随着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给电瓶车充电不仅成为居民的问题,也给城市建设部门敲响了警钟。近日,市规划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配建电瓶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不仅明确了新建居住项目的电瓶车停放和充电问题,也给既有居住小区增设充电设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加强和规范电瓶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电瓶车停放空间,考虑居民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新建居住项目电瓶车泊位计入非机动车泊位,规模按照不低于《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中,居住用地类建设项目非机动车位指标的50%配建,并保障配套充电设施空间。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按照使用起来更便捷、停放安全的原则,结合居住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100米,不应大于200米。单个电瓶车停放场所存放电瓶车总数不宜大于100辆。电瓶车占地空间按不少于2.5平方米/车计算。
电瓶车停放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等贴邻设置,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电瓶车停放场所宜在地面独立设置,受场地条件限制与其他建筑结合建造时,可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地下一层。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土地,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已提出电瓶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的,应按照规划条件及本通知要求,在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在规划条件中未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的,结合设计的具体方案及建设项目真实的情况参照执行。在既有居住小区利用公共空间增设电瓶车车棚等停放设施、充电设施等,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