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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不给配建电动车棚?江岸区:解决!

文章来源:行业新闻  阅读次数:61 次  发布时间:2023-10-11 16:32:58

  黄家墩社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共有4栋8层楼房,组成了一个“日”字形。在这4栋楼围起的两块空地上,搭盖了成片的砖瓦平房,看上去有些年头了,大都破烂不堪。冯先生说,这些小平房,多半是小区一楼住户违章搭盖的。

  除了这些违建平房外,小区内空地上还竖着不少年久失修的晾衣架,由于常年风吹日晒,不少晾衣架实际上已经废弃却无人拆除。

  在违建板房与晾衣架之间仅存一点的空地,被几辆常年不挪窝的轿车“霸占”,疑是“僵尸车”。

  这种状况下,小区居民基本没日常活动的空间和场地。冯先生介绍说,这个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希望社区可以帮助居民解决这些顽疾。

  案例反映的问题属实。黄家墩小区的确有存量历史违建,由于历史违建问题解决起来挺麻烦,我们争取2个月整改到位。

  老旧小区的红色业委会筹建工作,相对来说较为复杂。该小区60%的居民都是租户,且老年人较多,客观上不具备成立红色业委会的条件。

  案例反映黄家墩社区中存量历史违建问题,违建年代久远。节目后。我们配合街道在该小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除了拆违,还要对小区内道路、设施一并加以整治。预计2个月内见效果。

  黄家墩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2017年,我区开展了红色物业工作。我们积极支持、配合街道引进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当时黄家墩小区引进过物业公司,可能后期运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退出,导致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节目过后,我们将配合街道重新引进物业公司。大概需要1个月的时间。

  该小区的情况的确很复杂,但是无论租住的居民有多少,我们的服务不能缺位。我们要创造条件,按照相应法律和法规,尽快组建业委会、引进物业,完善社区治理,给居民一个相对满意的生活环境。

  关于车辆违停的问题,我们将加大警力,增强巡逻和执法力度。同时,在人行道增设阻拦桩,避免车辆违停。

  关于“僵尸车”的问题,我们采取“联动共治”的方式,由街道和社区提供僵尸车的地点,我们大队根据社区提供的地点联系车主,通过社区告知车主共同治理。

  “违建房、僵尸车、没物业”。我们的城市发展到今天,没想到在我们身边居然还存在如此格格不入的现象,当然有很大的可能是我们自己少见多怪了。但根据暗访调查情况显示,这些乱象存在不是一天两天,社区也必须要知道,可是就是没有处理,我想这背后的原因一定会调查清楚,问题也会马上得到解决。几乎所有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不关注就没人管”。基层社区治理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最后一公里”,可以说千头万绪、千丝万缕,柴米油盐、鸡毛蒜皮,既琐碎又缺乏显示度。

  基层工作者常常是“吃力不讨好”,上级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激发基层工作者的干事热情,调动他们积极作为的主观能动性,对表现突出、深受好评的要及时表彰奖励。反过来,对于慵懒懈怠、不作为、慢作为的要实施惩戒。

  社区工作者要有担当、敢作为,实际做到为政府分忧,为老百姓解难,在“双创”过程工作中发挥无法替代的中流砥柱作用。对于基层工作的优化,我们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意的毛病的根本解决都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

  案例反映的问题,很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我们在老旧社区管理方面存在盲区,究其原因,究其根本,还是思想缺位,作风缺失。关于基层治理工作,我们真正重视起来,真正把党建引领、把作风强起来,以上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在这里,也向冯先生道个歉,节目过后,我们马上到现场核实情况,尽快整改到位。

  该问题地点具体点位为二七街道黄家墩社区的铁路宿舍内。经调查,该小区建于上世纪70年代,原属于武汉市铁路公司职工宿舍,后由居民买断,因小区部分居民住房不足以满足住宿条件,在上世纪80年代修建了平房,现武汉市铁路公司已不再负责该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属于无物业老旧小区。“行风连线”节目后,区政府朱功伟副区长带队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小区内存在一楼住户违章搭盖、晾衣架年久失修等问题,区政府朱功伟副区长现场安排各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街道立即组织管理办、执法中心、环卫负责人以及黄家墩社区全体“两委”成员,召开工作部署会。一是组织力量对小区的乱堆乱放、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城管执法中队对黄家墩社区铁路宿舍内存在的三处乱搭建进行拆除,今天拆除完毕。对违建平房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依规组织拆除;二是立即组织社区拆除年久失修晾衣架,再根据居民需求合理设置晒衣架;三是拆除违建以及晾衣架后,由社区负责,合理规划小区内空间和场地,还居民一片良好环境和休闲空间;四是由环卫七公司负责,加强清扫保洁力量和频次,做好小区的环境保障工作;五是加强车辆特别是僵尸车管控,保障小区交通安全畅通。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会分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居民反映问题解决好。

  江岸区融创澜岸小区是一个2018年建成的新小区,目前有1300余户居民入住,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机动车全部停入地下车库,但是没有配建电瓶车停车位,这给居民的生活带了很大的不便。

  居民李先生介绍说,物业曾在小区门外安装了充电桩,但是城管认为占用了公共道路,于是充电桩被拆。居民张女士说,社区、物业和小区居民曾商议在小区周边找块地修建停车棚。小区周边唯一能修建停车棚的空地是东侧的一条市政道路,但这条路烂尾了,形成了一条断头路,目前停满了汽车。

  李先生认为,小区目前的无电瓶车停车棚的窘境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就没有按要求配建停车位导致的,而且规划和建设部门也没有起到监管作用。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人民政府2012年发布的第142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要求小区中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该做到每户一个。

  在小区完工验收的这一块,按照政府的规定,要配建停车位,包括非机动车的停车位。在前期按标准规划好了以后,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按照规划来进行设置,然后验收交付给居民。这是非常明确的。这个小区可能在规划设计时,就没有设计非机动车位,设置的是机动车的车位。

  暗访反映的问题,如果是有令不行,或者是有规定不执行,我们节目结束以后要进行核实,然后责成有关部门解决这一个问题。

  如果是前期设计的过程中有缺失,那么可能还是要由开发单位与业委会、物业、社区一起协商解决这一个问题。既成事实了可能解决起来会有一些麻烦,但是我相信这种新建小区还是有一定的解决问题的基础和条件,只要我们三方联动、工作到位,我觉得应该是可以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的。

  融创澜岸小区是一个比较高端的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就没有考虑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点和停车位。可能高端小区一般实行人车分流,环境比较好,地面上就没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目前小区业主有非机动车停车位需求,向社区和街道反映过,我们也是高度重视。正如暗访所提到的,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也研究了几个方案供业主决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要么业主强烈反对,要么方案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城管的相关要求,所以一直没有推进。昨天我也带着街道、社区的同志和物业公司的同志一起现场去看了一下,拿出了两个我们觉得可行的方案,我们现在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完善方案,然后再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多数业主同意,方案就可以开始实施。

  第一个方案是在地面的绿地上面进行规划;另外一个方案就是在地下室设置停车点位,地下其实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摆放至少几十台电动车,如果地下能够集中充电的话,满足充电的需求应该问题不大。这应该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

  前期规划过程中没有考虑周全,要在后期“打补丁”,这会影响到部分业主和居民的权益,街道现在可能面临这样的问题。非机动车充电的问题,可能是部分业主的问题,把这个部分业主的问题放到小区全部业主的层面来考虑,可能会面临到其他小区业主的反对。现在我们要尽可能寻找一个最大公约数,让更多的居民能够满意。我想可能要从三个方面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要请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甚至房管部门介入,看从根本上、从规划上、从整个小区的建设方案上能不能进行修改调整,这是首选。

  二是召开居民相关层级的会议,争取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拿出一个尽量满足业主需求的方案。

  一直以来,电动车在电梯、室内起火爆炸造成严重事故的新闻不绝于耳,它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暗访调查发现,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无处充电的现实窘境,揭示了造成事故的其中一个原因。如果严格按照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样的问题自然不会出现。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就出现了暗访中发现的本不该出现的无奈。一方面我们寄望于相关部门尽快拿出补救方案,维护业主们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我们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在社会具体实践中得到保障,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实际上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不必要付出的各项成本。

  经了解,融创澜岸小区前期开发建设时确没有配建电动车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后期增设电动车棚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经我区督促协调,增设电动车棚相关费用已有解决渠道。下一步,塔子湖街道、越秀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对电动车棚选点进行表决,我区将督促融创物业做好密切配合。关于融创物业拒绝采访问题,我区相关部门已责成融创物业对项目员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工作服务水平。

  听众一:江岸区融科天城5期业主,购房时合同约定停车费96元/月,如今开发商按5元/小时,80元封顶/天来收费,小区业主不认同,导致停车难。房管部门回复该小区并没有为还建房配建停车位。

  这样的一个问题我刚听说。在节目之后,我让业务科室带着工作人员到小区具体的了解一下情况,再来回答居民。

  小区停车费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停泊费,另一个相当于物业费。停泊费是车位归谁所有,最后的收益归谁;停车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它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刚才居民也说了每个月不超过96元。如果过高的话,我们肯定会对物业公司提出要求。节目之后,我们要具体的了解这个收费究竟属于哪一种。

  经现场核实,融科天城5期系单独住宅楼,单独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前期开发建设时未配备停车位。关于业主在附近停车场停车认为收费过高问题,《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关于小区的电动车停车棚设在地下一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将安排消防部门予以认定。

  听众二:家住江汉路32号钻石大厦,1楼门面房在违规改造,长期占道施工,同时把地下室违规改建为门面房。江岸、江汉区城管相互推诿不作为。另外,钻石大厦是商住楼,居民想把水表和电表由大表改为小表,申请了七八年还未通过,咨询原因。

  您说的问题我确实感到很痛心,因为钻石大厦的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开发商当年一房多卖,然后跑路了,它的产权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街道和社区以及业主的疑难杂症,而且还涉及到刚才听众反映的消防安全、煤气、用水、用电问题。产权的纠纷的问题始终没得到妥善解决,刚才居民说的消防安全的隐患,因为施工的原因,当时也对整个的大楼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和相关的部门也对施工方进行了处罚。

  街道和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协商,基本上每个星期都和居民在进行沟通。我们也在想办法在解决用电的问题,这段时间一直在跟供电部门沟通,目前我们的设计方案正在进行审批当中。

  钻石大厦的问题,我今天是第一次听到。我们对于这些复杂的、涉及部门比较多的问题是有一个解决机制的,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街道因为承担了属地责任,所以有牵头责任,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如问题涉及到的城管、建设、规划、环保,甚至还有用电、用气、用水的部门。

  我建议节目结束后街道牵个头,组织相关部门一起来会诊,按照问题导向、先易后难的方案来推进,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复杂的问题留到最后我们系统的一揽子解决。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钻石大厦附楼的装修改造工程,该工程未在建设部门办理许可,目前,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将针对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现场发现装修过程中违规设置广告招牌,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钻石大厦产权关系复杂,经社区工作人员与投诉人魏先生电话沟通,其反映的“大表改小表”包括了电表、水表的“一户一表”改造。

  根据大厦最初设计,整栋大楼内安装有两块总水表,一块用于1-5楼商业用水,一块用于6-17层居民住家用水,分户水表由原开发商安装。物业公司每月逐户入户收取居民实际用水费用,再统一交到自来水公司。2021年4月初,我区已将钻石大厦商住楼列入居民二次供水改造计划,只针对居民住宅楼层,并要求消防泵房和生活用水泵房严格分开。但经水务部门初步查看,钻石大厦仅有一处泵房,其现状暂不具备居民二次供水改造条件,地面选址十分困难。如确有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意向的住户,可由物业公司汇总后,向自来水公司管理所单独申请进行改造。经物业公司初步了解意向,相当部分居民表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会破坏家中原有地下管网和装修,不愿进行改造。

  钻石大厦商住楼每户设置有分电表,由物业公司逐户收取电费后统一交到供电公司。经联系物业公司,暂无增容需求,住户“一户一表”改造的需求不明显。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关注钻石大厦用电、用水情况,一是配合物业公司,做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意见征集工作;二是积极对接水务和供电部门,协调物业公司和居民,就技术问题、经费问题达成一致后,稳妥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听众三:去年9月,在竹叶山地产购买了一处门面,草签合同并交纳4万元定金,后来因定金发生纠纷,江岸区房管局建议自己去起诉。但自己年事已高,且涉事金额不多,希望职能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关于商铺销售的问题,这一块的政策我不太熟悉,节目过后,我会向业务科室了解情况,及时反馈给听众。

  在商铺销售过程中,区房管部门的手段有限。促成双方沟通协商肯定是首选,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将建议消费者向市一级反映情况,若实在不行,我们会告知市民走诉讼途径解决。

  经查,陈女士于2019年9月26日与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了华中国际广场二期4栋1层54室(商铺),并已缴纳定金40000元。根据《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第二.1条的约定,陈女士应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即:2020年10月3日前)付清全款并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后开发企业多次催促陈女士办理付款及签约手续,并于2020年10月23日给陈女士邮寄送达了《关于履行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的函告》。然而,迄今为止,陈女士仍未按认购书的约定缴款,亦未与开发企业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第五条的约定,客户未按照认购书的约定付款或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企业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客户自愿放弃认购,开发企业有权解除认购书,不予返还客户已付定金,并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鉴于陈女士已以其行为表明其放弃认购,故开发企业将依认购书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法律的规定解除其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并不予返还定金。

  此前我区曾接到陈女士来自市长热线投诉案件,陈女士称开发商此前承诺包租但后来不写到协议中,故想要退定金。陈女士表示无法提供开发商承诺包租的证据。因陈女士已经签订《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退定金诉求属于涉法涉诉问题,依据《民法典》规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此我区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多次搭建沟通平台让双方协商,但开发企业表示按照认购书约定定金不予退还,因此已建议陈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听众四:江岸区台北路台北三村11号处有很多违章搭建,希望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关于听众反映的违建问题,我们将核实了解清楚。据了解,在老旧小区确实存在历史存量违建的问题,我们也将认真处理。

  历史违建的问题比较普遍。我们每年都有历史违建拆除计划。我区每年拆除历史违建10万平方米左右,今年依然有10万平方米左右的计划。

  对于老旧小区的历史违建问题,一是通过拆除解决,二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消化。节目过后,我们将落实具体情况。

  经调查,台北三村11号处于台北街道辖区与江汉区鲩子湖村相连,属于插花地带。8日下午,我区组织台北街道、城管、城改部门及江汉区鲩子湖村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会研究相关问题。目前,台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将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启动执法程序。

  听众五:江岸区东方花都F区半年内曾发生2起火灾,向有关部门投诉小区内乱拉飞线次,物业、消防、电力、应急管理等部门均有回复,但均不整改!到底归谁管?

  面对乱拉飞线充电行为,物业公司首先应该宣传、劝阻并制止,如果居民不配合,物业上报给有关部门。

  今天节目中反映的问题,表面上是管理或监管问题,实际上是思想缺位、作风缺失的问题。街道也好,职能部门也好,如果真的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把职能职责履行到位,遇事不往后退,上述问题都能够解决。

  一方面,我们要主动提升意识;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追根溯源,看看问题究竟卡在哪个环节?是谁的责任?是报给了房管部门后,就没后续?还是报到了其他部门,其他部门不作为?事后监督也很重要。

  6月8日18时30分,我区召集后湖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后湖派出所、香园社区等单位对该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综治执法。召开现场会议,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常态化安全管理。下一步将结合小区实际,在小区适当位置新增电动车集中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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