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造。往后,新建居住小区有必要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并以地上停车位为主。别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路途要设置步行道。(《京华时报》9月16日)
这项公共方针的盛大问世,很简单让人联想到前些年的日子,那时候每个居民区都有自行车棚,并有专人看守,上下班与看守师傅打声招待,自行车骑得既顺心又适意。现在这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车库与地下停车场。
那么,自行车车棚为何消失掉了呢?咱们无妨算两笔账,假使从租借停车场视点来讲,一辆轿车每月收数百元的停车费,而车棚里的自行车每月只收几元钱,并且,建了自行车棚,还需要专人办理,基本上不可能会发生收益。假如再从建筑车库的视角来剖析,一个轿车停车位或车库能卖好几万乃至十几万,一个车棚的占地上积,可设为20来个车位,相比之下,必定就对建自行车棚不太感兴趣了。明显,居住小区的自行车无法安“家”的最大原因,是利益问题,由于给自行车安“家”,房地产开发商就无利可图,无钱可赚。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三部委出台了居住小区给自行车“落户”的准则组织,但这项准则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呢?实际上,早在2007年4月份,建造部就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要使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所同步规划、同步建造、一起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 但是五年零五个月过去了,“三同”方针,并没很好地执行,简直被沦为一纸空文。以至于三部委不得不再次出台方针,从头给自行车“落户”。
鉴于此,笔者觉得,国家层面有必要采取给力办法,一方面细化准则组织。比方,现在,国家相关部分只对小区轿车停车位的比率设置了规范,有必要也对自行车、电动车的寄存场地上积、建造规范等做出具体规则;与此一起,对违规开发商企业,不但要进行严峻处分,并且要列入黑名单,将违规企业清出房地产开发商场,然后让很多市民的爱车,真实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安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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