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烟台市消防支队获悉,近日,烟台市颁布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规定中发现,其中有三条规定都指向了电动车的管理,分别是第十、十一和十二条。
规定第十条指出,对拟建、在建的居住小区和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建设电动车车库(棚),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第十一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销售不合格电瓶车。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并且开展电瓶车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对于物业管理单位来说,则在规定第十二条中有明确显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单位理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的充电设备和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电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单位理应当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瓶车停放及充电行为。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其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除此以外,规定中有部分条款还明确了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其中第十五条指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其拥有、使用、管理范围,对各自专有、专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多产权公共建筑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共用产权人、使用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同承担。第十六条规定,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共有部分消防设施、器材有必要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费用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第十七条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同时,多条的规定还对影响和阻碍消防救援的情况作出限定。其中第十八条明确,消防救援队伍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任何车辆、行人必须让行。紧急状况下,对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车辆及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可以实施拖移、破损或者拆除。第十九条,占用、堵塞、封闭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品,在公示公告确定的时间内不予清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清理、拆除等。第二十五条则精确指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牟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