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镇“三清三拆三整治”百日攻坚举动,进一步防控和管理房前屋后私搭乱建行为,建造美丽村庄,改进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经镇“百千万工程”指挥办赞同,现决议对全镇规模内的房前屋后私搭乱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搭乱建。
二、对已建成或仍在建的私搭乱建修建,当事人必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自行撤除结束,逾期未撤除的,将依法,撤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全额承当,并追究其相应职责。详细整治规模如下:
(三)未经同意暂时建造或许未按同意内容暂时建造的(工地料场、项目部、工棚、板房、资料设备堆积围栏等);
(四)暂时修建物、构筑物超越同意期限未施行撤除的(工地料场、项目部、工棚、板房、资料设备堆积围栏等);
四、党员和公职人员逾期未撤除违法建造的,按规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人事部门处理。
五、美丽村庄靠我们,携手共创你我他,望广阔干部群众活跃帮忙合作,并彼此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