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遮阳挡雨,部分骑行电瓶车的市民“大显神通”,对电瓶车进行各种加工改造。然而,一些改装不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有可能涉及违规。
8月26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深圳交警近日接到网友举报,举报人称几次差点被电瓶车改装的遮阳伞戳到眼睛。在该投诉微博下,不少网友都称自己有过相似经历,有被这种遮阳伞打到头的,也有差点被戳到眼睛的,十分危险。
据了解,因电瓶车改装雨篷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警部门也多次接到类似举报。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禁止对销售后的电瓶车实施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影响安全的装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电瓶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五百元罚款。
深晚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电瓶车上加装遮阳雨篷,改变了车辆原本结构,导致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影响车辆稳定性、侧间距和驾驶人视线,若发生碰撞、翻倒等事故,遮阳雨篷也会变成伤人的利器,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危害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电瓶车驾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深圳交警提醒骑行人,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骑行。如果电瓶车上有改装雨篷应尽快拆除,一旦被查出,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置。(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