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是晋城市市委、市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理念,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或“最后一段路”的交通问题,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捷、绿色、休闲、健身的出行方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推行构建公共自行车交通慢行系统。根据规划,我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规模区域范围为晋城市主城区,在此范围设置13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5000辆自行车、6500个锁车器。(1)晋城市市区户籍居民,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办租赁卡;(2)非晋城市市区户籍居民但在晋城市区内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办租赁卡或由企业等单位统一办理团体卡;(3)在市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者,可由暂住地居委(社区)出具证明并持二代身份证和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办租赁卡;
4、换(补、销)卡流程(1)换卡:①非人为原因造成租赁卡不能使用的,在其无借车行为时,到办卡点申请免费换卡;有借车行为,先还车,再免费更换。②因持卡人弯折、打孔等人为原因损坏的,办理换卡手续需支付10元制卡工本费。(2)补卡:①持卡人发现卡片遗失后,请立即致电客服热线进行口头挂失,工作人员核对持卡人相关信息后暂停该卡租车功能。②持卡人口头挂失后,请在3天之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办卡点正式挂失并补卡。③挂失期间租赁卡找回,可拨打客服热线咨询恢复租赁卡租车功能。④办理补卡手续需支付10元制卡工本费。补办新卡后,原卡上的信息及余额自动转至新卡账户上。(3)销卡:①携带本人办卡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和办卡押金单、预存租赁费收据到办卡地点提出销卡申请。②公共自行车公司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对卡片租车功能进行注销,并退还办卡押金和剩余资费。5、租赁卡服务地点晋城银行市区内各营业网点
1、晋城银行握美支行(市政府对面);2、晋城银行凤东支行(兰花大厦对面)3、晋城银行凤西支行(黄河大厦旁)4、晋城银行文昌街支行(岭杰小区斜对面)5、晋城银行新市西街支行(新凤展东)以上五个点11月13日开始办理租车IC卡,11月18日首批23个点计1000辆公共自行车开始试运行。办卡服务时间为营业网点作息时间6、收费标准⑴ 每卡收取押金200元,销卡时如数退还;⑵ 每卡充值金额不低于30元,用完后及时充值;⑶ 每卡工本费10元(不退);⑷ 租用自行车60分钟内免费,60分钟至120分钟1元,120分钟至180分钟2元,180分钟以上每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为规范公共自行车租用、使用、管理、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公共自行车服务及租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晋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稳定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服务公约。1、本《服务公约》由晋城市行健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租车人在租车前应认真阅读,一旦租车行为成立,本《服务公约》即对该租车人具有约束力,有关公共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安全等事项的处理均按照本《服务公约》的规定执行。2、租用服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3、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设置统一的标志和形象,设置的公共自行车停靠和租用的设施完备,为租车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车。租车人必须符合公司所规定的租用条件。4、租用服务时间:24小时(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除外)提供租、还车服务,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所租车辆实行“通借通还”。5、《晋城市公共自行车使用须知》、《晋城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等服务规程是本《服务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车人须按照其规程规范进行租、还自行车。6、本公司设置服务热线,为租车人提供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咨询,处理租车中的应急事项。7、租车人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自行车各部件的完整有效,检查掌握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现场服务人员或服务热线进行联系,一旦租车行为成立则视作租车人租用的自行车性能合格,符合安全要求。8、租车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晋城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严禁恶意取还车操作,同一张租赁卡五分钟内连续取还车超过十次者系统将对此卡片自动拉黑禁止取车,持卡者须通过客服热线说明原因及进行处理。9、公共自行车是社会公共财物,租车人应自觉爱护自行车,文明安全骑行,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置或到就近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修复及调换。在使用过程中遇自行车损坏、丢失,应及时报损、报失,并按相关标准赔偿。10、租车人应养成“随借随用,用后速还”的习惯,除包车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归还外,其余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应在当天各服务网点营业时间内归还。租车超过24小时应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租车超过24小时,我公司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温馨提示,提醒还车。若租车人仍未还车或未电话回复说明情况,将视为使用“霸王车”、借车不还等侵占公共资源行为,我公司将报警处理。11、租车人应规范操作、安全骑行、爱惜公物。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丢弃所租用的自行车,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租车人承担。12、本《服务公约》的修改、解释权属晋城市行健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租车人群限制:为保障租车人的人身安全,租车人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听觉障碍等)、饮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2、租车人应知的公共自行车取、还车流程
(1)租车:持租车卡于锁止器界面的刷卡区内刷卡,锁止器界面上的绿灯闪亮并发出“请取车”的提示音,公共自行车锁止器已被开启,10秒内将车拉出,租车完成。(2)还车:将公共自行车水平推入锁止器,一直推到锁止器的底部,锁止器界面绿灯闪亮,并发出“还车成功,谢谢使用”的提示音表示还车完成;如遇还车场所环境喧哗无法确认听到“还车成功,谢谢使用”语音情况下,请在还车后,试图稍微用力将车往后拉不能拽出以此来保证车辆安全还车。特别提醒:租车人还车后应双手扶住车把车往外轻拉,确认是否还车成功,如因车辆未被完全锁住致车辆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租车人承担。3、租车人应遵守交通法规,因租车人身体原因或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租车人自行承担。建立与交警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一年内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停止租赁服务一周;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停止租赁服务一个月;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将注销骑行卡。4、租车人因故意、过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租车人自行承担对第三者赔偿责任;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租车人人身伤害的,由租车人自行向致损人索赔。5、租车人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有义务保障车辆的良好车况及停放安全。如发生车辆遗失、被盗等情况,须按实际成本赔偿。6、租车人在租车期间出现车辆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及时将车辆归还至租赁点的,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等候本公司派人处理。7、出现暴雨、暴雪、道路严重结冰等恶劣天气时,晋城市行健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提供租车服务,并予以通知。8、本告知未尽事宜依晋城市行健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对《晋城市公共自行车使用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为确保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公共自行车租用者必须符合规定的租用条件,并在骑行时注意以下事项:1、遵守《晋城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车的功能和安全性能。骑行前应认真检查自行车前后车闸、车铃是否正常,前后车胎内气体量是否充足以及车架、车轮、车把、车座、车锁、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晋城市行健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热线人员反映,消除安全隐患。2、爱护车辆及设施,做到轻取轻放,不得拆卸车上的任何部件和设施。公共自行车前车兜承载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严禁用来搭乘小孩)。3、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醉酒后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攀扶其他车辆骑行;不得在骑行中使用MP3等音响以及拨打手机等;不得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4、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人群严禁租用公共自行车。如果租车人将车让给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人群骑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晋城市行健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概不负责。5、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过三车道以上的马路,应下车推行。不得将车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许停放的区域内,临时停车应及时将车锁锁好,以免丢失。6、骑行时,应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7、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左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确认安全情况下,伸手示意左转,不得强行猛拐。8、租车时突遇积水、暴雪、暴雨等恶劣道路条件,应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
凡违反上述要则,除由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