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小茹) 4月16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公共自行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和新兴行业,自2013年以来,潍坊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将其列为民生实事,持续投入。经过6年的发展,市区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站点1311个,投放公共自行车33550辆,办卡用户45万,累计骑行量近3亿人次,日均骑行量10万人次,系统规模和运营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有效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其在运营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迫切地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公共自行车事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潍坊出台了《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二十八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城市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办法》确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便民惠民的原则。为推动系统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公众的骑行体验,《办法》指明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发展趋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上的水准,促进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
为实现公共自行车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办法》明确了公共自行车站点设置的“三原则、两规范、三同步”,严格规范站点建设,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三原则”即站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方便公众使用、与旁边的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两规范”即所有站点都应当配置相应的自行车锁止装置、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统一标志标识;保证道路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盲道,不得占压井盖。“三同步”即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场地,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便捷、舒适为目标,《办法》规定,运营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履行日常巡查、系统维护、客户服务、车辆调度、设备维修、设施保洁等运营管理义务。同时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让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更高效、更便捷,《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实行24小时运营服务,租用公共自行车两小时内免费、超时低价收费。
《办法》规定,租用公共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并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人应当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骑行安全。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实施影响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引导公众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自觉爱护站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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