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在不久的将来,你的车可以停在哪、怎么停、怎么收取费用,都给你安排上了——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的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
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状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的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
各地区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
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特殊的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
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各地真实的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层次地融合。引导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
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因素,区分不一样的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